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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务会计的职业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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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及层次 (一)专业胜任能力。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即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承接法务会计工作。所以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是因为法务会计人员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将会在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情况下提供法律服务,由此所做出的所谓“专家性意见”或“诉讼支持”将丧失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构成欺诈。因此,有必要对法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胜任能力教育。此种教育要适应经济和法制社会的需要,不断扩展其知识体系,培养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法务会计人才。
机构地区 渤海大学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27-1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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