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它的真实享有取决于人的需要的全面性及满足方式、条件的合理性。消费权利是有条件、有限度的。认清这种阈限,既是权利的必然,更是德性的自觉。消费权利必然要包含自由、公平、人本精神,人们对它的主张与享有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的健康生存为底线,以生态承受力为极限,以社会公平为保障,以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从而使消费真正成为展开与赋予人的生命以意义的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升华的活动。
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90-192,共3页
Marxism & Real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人为本的消费理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07BZZ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