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合伙企业法》已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制度,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或是其赋予民间投融资的合法性,而且对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有限合伙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制的二元责任形式,可以较好地将“能人”和“富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利于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扩大融资规模以及加强激励约束,从而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出处
《经济导刊》
CSSCI
2007年第12期113-114,共2页
Economic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