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专业外贸公司的优势不是自身的,而在于国家的外贸政策。换句话说,我们是国家手里的一个“大皮包”,这个皮包是提在国家手里的。正是这一点,使我们具有了对一个或几个商品大类的垄断。而现在,这种垄断权利由于国家内外情况的变化,正在不断地削弱,乃至丧失殆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内忧外困,我们必须从企业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利益出发,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外建立真正定义上的海外公司,把业务做到外国人的老家去。 海外公司之所以不同于现在许多公司的海外代表处,是因为她具有自身的特点: 1.在当地注册,采取合资或独资形式。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1997年第7期26-27,共2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