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检测机构和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经常接受法院的委托,对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庭回答法官和当事人双方提出的问题。虽然鉴定人员认为提供的鉴定结论是科学公正的,但是当事人经常不同意鉴定结论,一审判决以后,当事人常常不服,还要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少数案件二审以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还要告申,有的当事人还要找到法院的院长,甚至找到人大去说理。有时法院也并不完全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判决。针对这些情况,技术鉴定人员便会产生疑问,
出处
《工程质量》
2007年第12期4-5,共2页
Construction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