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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小矿产企业非税收入征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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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每一个矿产企业的开办都存在土地占用、国有矿产资源占有、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现实问题。因此,在征税的同时,国家明确规定此类企业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非税收入。但征管中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高军 梁春玲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70-70,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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