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一污水处理站.预算价为210万元。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有A.B.C.D四家。最终供应商C以最优质的施工技术和服务。最优惠的报价125万元取得中标资格。该局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于次日向供应商C发出中标通知书。可供应商C以打“超低价”优势争得中标资格.若实施采购项目面临着做“亏本买卖”.于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拒绝与该局签订采购合同。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7年第12期70-71,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