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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7年10月20日《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75号文)下发后,通过银行担保发行的企业债面临停滞。该文件规定,“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这意味着,今后发行的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将无法得到商业银行的担保支持。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07年第12期11-11,共1页 CF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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