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农村社会保险由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相同的制度设计思路,确定了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改革方向。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但《方案》执行结果显示,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执行均存在诸多问题。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8-70,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