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业务。因此,对于整个集团来说,融资租赁的开展将带来两部分的收入:一部分是融资业务所带来的相关利息收入,另一部分是进行贸易所实现的销售收入。这两部分收入应分别在母公司和租赁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予以确认,在进行会计报表合并时,还存在相关抵销的问题,至于母公司出售给租赁子公司的产品所实现的收入何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何时不作抵销、如何进行抵销,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探讨: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42-4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