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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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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全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作者 林博斌
出处 《学习与研究》 2007年第12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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