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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事项和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冲突时,登记机构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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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某县房管局提问:我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判决书明确把房产判给了男方,男方拿法院的判决书来我局办理转移登记。但我局工作人员在查档时发现,该房屋是以他们女儿(已经20岁)的名义购买的,并已在5年前办理了权属登记。我局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把属于他们女儿所有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和登记簿的记载并不一致,因此未予受理。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12期68-68,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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