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简易化程序,辩诉协商源自于美国,但在德国却有其自有的衍生理路。面对案件负担与司法讼累,德国刑事程序并未直接移植辩诉协商制度,而是先行构建出与职权主义诉讼传统相契合的简易审判、刑事处罚令以及暂缓起诉等简易化程序,遵循一种"演进式"的制度进路,在固有的制度框架中通过强调内在资源的能动作用而衍生出辩诉协商制度。"演进式"制度进路注重制度语境和制度传统,主张程序改良的策略,是一种实践理性,强调社会和制度需求,在制度转型的结果上强调本国特色。在我国当前司法制度改革中移植话语较为盛行的情况下,"演进式"制度进路的功效具有补充和启发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11-115,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