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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丙酮初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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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7年3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出处 《中国经贸》 2007年第12期18-19,共2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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