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2006年10月,村民林某等10人对村里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事项产生异议,要求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有关账务并接受村民查询,均被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拒绝。之后,林某等村民又多次以各种方式向镇政府领导反映,镇政府一直拖延未予解决。同年底,林某等村民以镇政府为被告、村委会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职责,作出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帐目调查核实、责令公布并接受村民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判令第三人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900元。
出处
《云南农业》
2007年第12期40-40,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