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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乘车人的无过错责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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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作者 蒋岩岩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S期62-65,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德]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93页.
  • 2[德]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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