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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镍币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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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洋政府时期于1914年(民国三年)2月7日以大总统令公布的《国币条例》规定:五分辅币为镍币,重7分,成色为镍25%、铜75%。天津造币厂只铸造了样币,并未投入流通。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于1936年1月11日公布的《辅币条例》,规定法币的辅币有镍币和铜币两种。镍币有二十分、十分和五分三种,重量分别为6克、4.5克和3克。
作者 梁恒孝
出处 《钱币博览》 2007年第4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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