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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材料立卷法改革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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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各级档案馆(室),已逐步从案卷级立卷法向文件级管理形式过渡。实践证明,采用文件级立卷法有比案卷级立卷法更具优越性。但是,从基层档案机构的角度讲(包括县、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乡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下同),采用传统的案卷级立卷法,在目前还有它一定的市场。因此,有必要让它延续下去。尤其对一些贫困地区和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的基层档案室,更需继续采用案卷级立卷法,待时机成熟,再逐步过渡到文件级管理形式。
作者 徐波 柳瑛
出处 《海南档案》 2007年第4期9-9,共1页 Hain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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