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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规定非法煤矿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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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予以详细规定。《条例(草案)》规定,非法违法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万元罚款。
出处 《辽宁人大》 2007年第10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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