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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林场未用的土地仍归村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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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组有集体所有的11公顷山地,在1978年被公社(乡)林场调用种植杉树,出了头一批杉材后,因形势变化,公社林场现已名存实亡。近10年来这块山地因无人管理,至今已近荒芜,请问:这片山地我组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 王辉
出处 《湖南农业》 2007年第1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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