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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应如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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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于1988年9月调入某汽车修理厂工作,任职办公室负责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3月初,李某不辞而别。其后汽修厂多次电话通知李某上班,但其拒绝接听。2005年5月26日,汽修厂以李某连续旷工超过15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对李某予以除名,并于次日将除名决定刊登在当地报纸上,通知李某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71-72,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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