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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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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二批认定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现予公布。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F0003-F000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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