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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隋唐五代不动产买卖及其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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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隋唐五代时期,不动产买卖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文牒、先问房亲、邻人、见居人、牙人中介、签订契约和印契税契。隋唐五代曾对不动产买卖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的规范和控制,包括控制买卖主体、控制买卖标的物、控制买卖价格、控制牙人活动和控制双方交割等,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范和控制可能并未完全收到预期效果。
作者 岳纯之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28-135,共8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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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7

二级参考文献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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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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