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制度伦理化和政府伦理制度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双向互动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政府制度伦理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政府制度伦理建设包括从政府制度伦理化到政府伦理制度化的内容。从政府制度伦理化到政府伦理制度化,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制度所承担的伦理功能。政府制度的伦理功能主要表现为整合政府伦理规范、约束或激励政府行为的选择。从政府制度伦理化到政府伦理制度化,一个终极性的标志是"政府伦理立法"。政府伦理立法是以立法、制度的方式确立对政府组织以及公务员的伦理要求,并以此规范政府行为。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02-105,共4页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05SJD720004)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