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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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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不仅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作出规范,而且对“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也作出规定。因此,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依法加强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也都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作者 程湘清
出处 《人大论坛》 2007年第12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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