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7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0月8日局长李毅中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予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年2月1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6月20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林业劳动安全》
2007年第4期12-15,24,共5页
Forestry Labour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