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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政府部门失职道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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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任政府建设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自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1+6”文件实施以来,深圳市在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完善行政问责制、推进责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细化、完善“1+6”文件的相关规定,9月14日下午,在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必须向公众道歉。
作者 史怀宝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7年第5期54-54,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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