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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村村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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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昌乐县农村近期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种新的乡村治理形式,使得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各方满意的处理,村民自治得到更好的体现,保障了农村的长期和谐。
作者 刘成友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07年第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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