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堪称中国物业管理“变法·维新”之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奠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新的发展基础:国家条例与各地方条例紧随其后的修订,修正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路线。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手段的推陈出新、物业企业们挣扎突围的尝试、业主们“翻身做主人”的跃跃欲试,都在不同程度呈现着“维新”气象。“变法·维新”对于长期处于混沌状态中的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无疑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然而,“非常之变”必要有“非常之谋”,在如此裂变、动荡情势之下,各物业管理相关主体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转变观念,适应变革,并从更高层面上对自身的未来发展进行重新谋划,任何“贸然躁进”都可能重蹈历史覆辙,成为变革中的牺牲品。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7年第12期8-9,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