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学方法是教师传授知识、技能。实现教学目的的途径和手段。教学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教学方法及手段的选择和运用。目前,《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同其他课程一样,主要采用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教师履行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虽然该方法存在种种不足和缺陷,现阶段经常受到教师们的批判,但事实上,这种教学方法能使教师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和控制教学进程,能在紧张而有限的时问内系统地介绍各种原理的内在意义,避免教学内容的支离破碎,同时也能向数量较多的学生有效地传递信息。因此,改革教学方法并不一定就是要用其他方法来取代讲授式教学法在《治安案件查处》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而是应该对讲授式教学法本身适当予以改进。扬其长而避其短,使之更有助于实现当代公安院校教育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