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泉(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
科学的规划和科学的体制是城市规划非常重要的基础。在法制环境之下,规划本身应当是科学合理的,才能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行政。例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乡规划法》中被赋予了很重要的法律地位,同时法律对规划的调整实行了更严格的管理。但是控规在实施中经常需要改动,其中不完全是执法不严的问题。目前控规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人员往往根据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自己的经验来确定土地的用途和相关的指标,对土地开发的经济性要素、市场运作方式等了解并不多,研究关注也不够。
出处
《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47-50,共4页
City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