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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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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7年第10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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