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儒家为主流的名分论,在为宗法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服务的外壳下,蕴涵着角色责任论、以名定责的方法论、礼制规范论、和谐目的论等合理内涵。在当代社会,只有用以名定责的方法确证角色伦理责任,用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思想强化角色伦理责任意识,用责权对应的制度激励和保障角色伦理责任的实现,才能使每个人自觉地担当起自己应负的角色责任和道德义务。从而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3-36,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河北省社科联2007年度研究课题(2007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