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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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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07年第12S期13-1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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