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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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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对我国目前的监管政策具有一定规避性,给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带来了困难。同样,我国各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业务和品种创新,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业务相互融合和渗透,混业经营的趋势也逐步加强。而我国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难以对混业经营进行有效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作者 梁艳
出处 《北方经济》 2007年第12期78-79,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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