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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动物安全推入“深渊”——动物性食品安全控制及养殖企业(户)增效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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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早就联合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规定了五大类40种药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除上述药物外,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规定出口肉禽禁止使用的药物33种,其中抗菌素类包括:二甲硝咪唑、痢特灵(呋喃唑酮)、甲硝唑、洛硝达唑、氯霉素、秦乐菌素、杆菌肽、氯羟吡啶、磺胺喹恶啉,都规定了使用剂量和休药期,有的药物休药期长达30天如金霉素和四环素,最少5天以上如拉沙洛菌素、常山酮。农业部的第168号和第200号公告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商品饲料不得添加药物添加剂。但是,在相关饲料生产企业中没有真正执行,或执行不力,市场上仍有这些药物及其饲料添加剂出售。笔者指出,滥用和超量使用药物及饲料添加剂在畜牧生产中十分普遍,畜禽饲料或饮水中长期添加药物或治疗时滥用药物及添加剂,导致致病菌产生耐药性,其结果是引起畜禽疾病防治病药物失效或不断加大用药量,由药物及饲料添加剂引起的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隐患。药物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控,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控制已成为当前畜牧业专业主管职责部门和相关饲料企业、养殖企业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工作。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
出处 《中国动物保健》 2007年第12期64-66,共3页 China Animal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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