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的立法、行政机关和具有集中管辖权力的司法机构。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法的遵守、实施成为国际关系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学界历来采取回避的态度。但依靠强制力推行法律的观点也日益受到法理学界的质疑。从利益分析的新基点出发,法律实质上是社会分配、平衡和调整利益的工具,法律之所以得到遵守,除了一定意义的强制这一外在措施外,更重要的是其调整、规范具有切合人们利益要求的价值取向。国际法本身是利益协调的产物,是各种利益的外在抽象,这是国际法能够超越秩序缺陷(当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拘束力)事实上得到遵守的根本原因。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5-99,共5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