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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从一起案例解读《物权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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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手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不成立时,银行的抵押权往往得不到法院确认。因为银行发放贷款时所依赖的抵押物已不属于借款人所有,故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法院判决基本都倾向于认定银行不享有抵押权,驳回银行要求享有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以归还贷款本息的诉讼请求,导致银行债权担保落空。但《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从法律上保护银行的抵押权。
作者 陆利
出处 《上海农村金融》 2007年第5期54-55,共2页 Shanghai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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