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艺术实践,创作、表演、评论、欣赏是其主要的实践环节,它们之间既具有独立性品质,又具有互动性特征。音乐创作无疑是音乐艺术现实表现的“原动力”,常被称为“一度创作”,它的形式是体现在文本上的音乐符号——乐谱;音乐表演将音乐符号转变成听觉艺术,即完成了音乐艺术主体存在形式,也被称之为“二度创作”。因此,创作与表演在音乐艺术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他们最终极的目标是什么?当然,古往今来也不乏音乐的自娱或娱神功能,而当代音乐艺术,“无论艺术家怎样用烈焰般的思想和感情,做怎样全身心的投入,也无论艺术家努力使其‘纯然的’表达如何应对着外部世界,都需要通过艺术欣赏与间接的洞识去获取艺术完全的实现意义。”培乐欣赏是整体艺术活动最终极的目标,如果没有欣赏环节,音乐艺术可能根本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音乐评论(或音乐批评)便是“嫁接”在创作与欣赏环节之间的一项音乐艺术实践活动。
出处
《人民音乐》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41-43,共3页
People’s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