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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在欧洲的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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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欧盟的法律规定,禁止对直径小于1.4m的废轮胎作为垃圾进行掩埋,并提出对从事废轮胎再利用的处理过程和企业进行经济补偿。目前,欧洲对废旧轮胎大多采取了粉碎为橡胶颗粒或粉末然后进行再利用。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07年第12期8-8,共1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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