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目前为止,广东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共18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始终坚持被动认定、因需认定、个案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全面衡量稳妥掌握树立权威,坚持中院管辖实行备案制度,既不人为地抬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降低认定的标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开展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以致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个别裁判文书的表述不符合事实认定原则的要求、各地法院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把握上不统一、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尺度把握不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保护的力度等难以把握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出处
《广东法学》
2007年第6期40-47,共8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