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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障碍的法理学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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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不是财产方面的忧虑,也不是来自子女方面的压力,而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对法律的误读。老年人担心再婚后离婚会丧失财产,这是对夫妻财产制的误读。老年人只要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同时办理夫妻财产契约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就可以消除担心。子女担心父母再婚会损害自身的继承权益,这是对继承制度的误读。老年人仅需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础上,订立遗嘱即可消除子女的担心。本文通过对老年人再婚障碍的法理学分析,认为对法律的误读,是造成老年人同居现象的主要原因。并就此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了阐述。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159-161,172,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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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8

  • 1邝穗雄.广州老人同居:“新潮”背后实为无奈之举[EB/OL].http://www.sina.com.cn,金羊网,2002—07-09.
  • 2.第二观点(论坛).老人再婚难与设立同居制度[EB/OL].中国法制网http://www.law—china.com,2003—04—25.
  • 3蔡平.都市高龄同居者:不做夫妻做情人[EB/OL].www.sznews.com,新闻晨报,2003—12—24.
  • 4庄严.再婚难在哪[N].吉林日报,2004—02—21.
  • 5傅殿贵.代际婚姻难圆夕阳梦[N].老年时报,2003—08—08.
  • 6ZSmithBlau.变迁社会与老年[M].巨流图书公司,1993.47-50.
  • 7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分析[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6、465.
  • 8金一虹.再婚与再婚家庭研究[J].学海,2002(1):90-96.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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