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之经验创设浮动抵押制度, 着重于该制度所具备一般抵押制度所不具有的优势, 即设定浮动抵押后, 抵押人仍得利用其整体财产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虽然浮动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固定抵押的局限和凸显担保物权追求物的效益最大化的价值,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该制度实施中所附带的风险可能危及交易安全。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2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