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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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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水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特征 水行政裁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解决水事民事纠纷的裁决活动。 根据现行水法规的规定,水行政裁决主要表述在《水法》第36条中,即“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
作者 罗楚湘
出处 《中国水利》 1997年第1期1-1,共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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