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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日工资应按30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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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算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作者 克军
出处 《决策探索》 2007年第11B期79-79,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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