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与否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难以充分体现,表现为农民自我决策程度低、农民参与实施的程度不高、农民实际受惠程度有限、农民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种种境况缘于人们传统的惯性思维、不良的政绩观和干部作风、农民自身的客观局限性及制度缺乏与漠视。创新以政府为主导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双向决策机制、民主选举机制、参与实施机制、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和利益保障协调机制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229-232,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