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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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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应广大读者的要求,现将提高后的标准摘登如下:
出处 《老年世界》 2007年第23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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