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五改革”期间,中央从我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将带动我国司法理念、伦理、体制等方面的革新,那么,法官作为重要的司法主体,其应具备哪些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呢?
出处
《特区法坛》
2007年第6期1-1,4,5,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