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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现金流动制的运用与发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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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随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决策有用观)被明确列入基本准则,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探索性地运用于会计实践,现金流动制会计对权责发生制产生了冲击。现金流动制作为权责发生制的有益补充,在会计确认领域中的运用已成必然。
作者 赵婧 赵敏
机构地区 浙江财经学院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7年第12期28-29,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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