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公务员法》已经通过,其中有关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命令说"不"的规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但是,我国现行的对公务员权利的行政机关内部救济方式存在较大问题,而没有切实的救济制度的保障将使这一"亮点"流于形式。基于此,本文在具体分析我国现行救济制度和参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司法最终救济的主张,以期在完善公务员法的同时,推动行政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依法行政的最终实现。
出处
《科技信息》
2007年第36期173-173,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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